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8日我局受理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8日—(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通讯地址:(略)
邮 编:**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1 | 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变更) | 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果树场 | 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人民政府 | (略) |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