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略)-(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1 | 报告书 |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富丰锅炉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 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路南侧,柳影路与凯旋路交汇西行1.1km |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 吉(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赵欣颖终审:李春晖
附件:
公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富丰锅炉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pdf公参说明文件-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富丰锅炉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