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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龙山区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的公示

拟建项目 吉林-吉林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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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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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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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龙山区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略)—(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略)—(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略)

邮 编:**

项目名称:龙山区风力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编制单位:(略)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辽源市龙山区境内,新建**台7.**MW风机,总容量为**.4MW,同步建设一座**kV升压站及其他配套工程,最终供给化工园区使用。项目运行后,年发电量为**.**MW·h。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总占地面积约**.**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3.**hm2,临时占地面积为**.**hm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吉林省、辽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升压站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焊接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升压站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中1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后外卖给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钻孔泥浆排至现场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沉淀池上清液用于施工降尘和自然蒸发,底泥直接回填沉淀池;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风机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分类暂存于升压站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铅酸蓄电池由更换厂家直接带走处理,不在场内暂存;变压器(主变)发生事故时将变压器油排入容积为**m3的事故油池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风机叶片由厂家回收处理。

5.升压站内设置事故油池一座,容积**m3。做好防渗、防腐处理,确保事故状况下可将物料引入事故池,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避免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6.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对临时占地区域和工程占地可绿化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减少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张海南)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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