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长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双阳区开展了**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工作组评估审核,现认定长春市双阳区阳光幼儿园等**所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群众监督。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双阳区教育局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略)—(略)。
附件:**年双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
(略)
初审:赵文娟;复审:韩旭;终审:刘哲。
附件:
附件:**年双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