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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拟建项目 吉林-吉林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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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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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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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吉政函〔**〕**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晋升后沿用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名称,规划面积**.**平方千米,包含四个园区。其中,环城工业集中区面积为3.**平方千米,四至范围为东至经五街,南至纬七路南**米,西至经二街,北至规划一路(长岭镇先锋堡村二三组);长岭天然气化工产业园区面积为3.**平方千米,四至范围为东至经六街,南至望宝桥,西至经二街,北至纬七路南**米;太平川经济开发区面积为4.**平方千米,四至范围为双丰村以西,铁东村以北,铁西村以东,铁北村以南;双龙天然气综合利用园区面积为0.**平方千米,四至范围为号力宝村以西,羊依山村以北,长坨子村以东,大龙村以南。
二、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应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规定,履行土地供应程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决防止闲置和浪费土地。要注重加强开发区各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融合。
三、你市要指导长岭县加强对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的领导和管理,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加速产业链上下游产业集群集聚,尽快壮大主导产业。要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项目承载能力,打造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对本地区的发展切实起到辐射引领示范作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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