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硅谷大街派出所**年度办公场所房屋租赁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硅谷大街派出所**年度办公场所房屋租赁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1租赁标的房屋信息如下:房屋位置: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嘉园A**-** 的商业用房;房屋结构:框架;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字第(略)**号。1.2 租赁房屋的具体出租范围,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1)本合同1.1条约定的房屋全部范围;(2)本合同1.1条约定的房屋的部分范围,即:一楼 ** 平方米,二楼**平方米(除非有特别说明,承租人有权使用该房屋的公共部分);1.3 对于上述条款确定的租赁房屋范围,以下简称该房屋。房屋租赁用途2.1 承租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 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硅谷大街派出所办公用房。租赁期限3.1租赁期为一年,日期:**年1月1日至(略)。租金4.1 租金标准:每年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贰万元整 (¥(略)元);4.2签订协议后,租赁方开具同等额正规发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4.3 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指定收款账号。其他费用5.1 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下列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等费用;5.2 租赁期内,租赁方承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硅谷大街派出所辖区**平方公里,管辖人口近**万人,新区管委会机关局为我局选高新区蔚山路**号新兴红旗嘉园小区A**栋**#场地为硅谷大街派出所办公用房,场地面积**平方米,面积符合要求,办公基础设施条件齐备,且辖区居民熟知该处位置,便于业务开展办理。继续使用该处办公可以节约前期设备设施费用,为最佳办公选址。现拟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性来源方式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吉(略)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大岭镇
三、公示期限
(略)至(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孙成平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光机路**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张钦威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李莹莹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