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1号)有关要求部署,在区政府组织领导下,我局开展了双阳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已形成成果,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略)至(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
联系地址:(略),土地开发利用科。
联系人:(略) 衍
联系电话:(略)-(略)
附件:双阳区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征求意见稿)
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
**年**月9日
初审:龙衍 复审:盛亚波 终审:侯禹
附件:
附件:双阳区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征求意见稿).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