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用地协议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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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永吉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地块一:付传本等联建楼(阳光小区二期)坐落于岔路镇岔路河村,出让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住宅**年,商业**年,土地出让价款(略)。容积率3.0,建筑密度**%,地上建(构)筑物限高**.9米; 地块二:岔路河古城大街**号商业住宅楼(兴合小区1#楼)建设工程坐落于岔路镇岔路河村,出让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住宅**年,商业**年,土地出让价款(略)。容积率2.**,建筑密度**.6%,地上建(构)筑物限高**.8米; 地块三:兴合小区2#楼建设项目坐落于岔路镇岔路河村,出让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住宅**年,土地出让价款(略)。容积率6.0,建筑密度**%,地上建(构)筑物限高**.1米; 二、受让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 三、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略)至**年1月**日持用地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永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年1月**日**时,如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出让方式改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四、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略)-(略)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 ||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用地协议出让公告
出让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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