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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辽源市龙山区福长水泥预制件厂建设项目的公告

拟建项目 吉林-吉林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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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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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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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源市龙山区福长水泥预制件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源市龙山区福长水泥预制件厂:

你公司(略)编制的《辽源市龙山区福长水泥预制件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福山村2组,总占地面积为**m2。项目主要建设搅拌生产区、注模养护区、原料贮存区、成品贮存等,设置两条水泥制品生产线,项目建设后年生产水泥制品3万t(水泥检查井1万t/a、水泥管1万t/a、U型槽1万t/a)。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搅拌用水和养护用水蒸发损耗或与水泥中的成分形成固态进入产品中,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搅拌设施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1相关限值要求;搅拌厂房需采取密闭措施,原料堆放、装卸、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措施,并定期洒水抑尘,对进出车辆冲洗,控制运输扬尘;物料输送经封闭廊道通过皮带进行输送,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3无组织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1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外敏感点噪声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均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经回用于生产线;废钢筋、废包装物外售实现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布袋由厂家进行回收;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请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送至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张海南)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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