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GXZCWT**-**号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采购代理机构为(略),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1月7日9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WT**-**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略)/年(补助标准为(略)/人,实际金额以每年度最新相关政策补助标准为准)。
采购需求:根据长春新区“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拟在长春高新区硅谷街道顺达社区、越达社区、富裕社区、超强社区四个社区范围内建立一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约4.7万人口(人口数来源于七普人口数)。
服务地点:(略)
质量标准: 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号)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经营场所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包括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及其他科室用房。
3.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4经营场所取得合格的竣工验收、环保、消防相关手续。
3.5近三年(**、**、**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年成立企业具有成立至**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及以后成立企业具有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具有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不存在《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要求不适用情形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6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至(略),每天上午9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请潜在的投标人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鲜章)后扫描PDF版发送至(略)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略)),审核后代理机构发送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鲜章)扫描PDF版回传,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登记。如因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回传造成未成功登记,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的潜在供应商,投标无效。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1月7日9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B**开标室(龙湖大路**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白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洪岩)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4.监督机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略)-(略)
来源:(略)
初审:洪岩
复审:白杨
终审:张明明
来源:(略)
初审:洪岩
复审:白杨
终审:张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