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M-(略)**-(略)-FW**-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委员会伊通河城区段景区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五章服务要求中(三)服务要求:1 | 1.乙方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所列条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证明书、税书登记证明原件等资料供甲方审查。乙方需在长春市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年度物业服务定点采购名单中。 | 1.乙方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所列条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证明书、税书登记证明原件等资料供甲方审查。 |
| 2 | 第五章服务要求中(三)服务要求:7 | 7.乙方要有城乡市容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和生态保护区和大型城市河道及公园的管理服务经验(合作项目规模大于(略),有业主和政府部门优评的优先考虑),熟悉城市河道及公园运转方式,会处理一般问题;并承担城市河道及公园安全管理、秩序管理、三防工作任务,并对乙方自己的景区管理服务人员个人行为、表现和结果负责。 | 此项删除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委员会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电 话:(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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