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农业灌溉管理办法》(四政办发﹝**﹞**号)(下称《办法》)于**年**月9日印发。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号)相关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满2年应当进行后评估,截至**年底,《办法》实施已满2年,现对现行《办法》是否需要修改或者废止以及改进《办法》制定工作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略)-(略)
2.通信地址:(略)
3.电子邮箱:(略)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略)
来源: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初审:陈芳辉
复审:王立国
终审:王继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