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县里第八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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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县里第八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黑土地保护措施落实不严。贯彻《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推进缓慢,吉林市部分地区黑土地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丰满区、桦甸市未制定**—**年黑土地保护规划,规划编制工作滞后。黑土地保护措施和项目分散,未能综合施策统一运用到同一地块。大部分地区将剥离表土的**%左右作为绿化利用,而未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被污染耕地治理、土地复垦等,表土剥离制度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桦甸市、蛟河市毁田种参、种树苗等破坏黑土地的行为时有发生,初步统计两市种参、种树苗占用基本农田**公顷,其中桦甸市约**公顷、蛟河市约6公顷,其他乡镇也发现有毁田种参、种树的问题。 整改目标: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落实好表土剥离制度和黑地保护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充分发挥“永吉县黑土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黑土地保护工作部署,制定了《**年永吉县黑土地保护工程工作实施方案》《永吉县**年保护性耕作实验方案》等,推进全县黑土地保护工作任务完成。**年,永吉县建设高标准农田8万亩,实施保护性耕作**.**万亩,有机肥还田**.9万亩,耕地质量由**年的3.**等次提高到3.**等次。同时实施了在黄榆乡和北大湖镇实施侵蚀沟治理,共治理侵蚀沟**.**公里。 (二)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吉林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进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进行实施和验收。**年验收两个项目,分别为永吉县**年4批次建设用地和永吉县**年4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1.**公顷,剥离出土壤量**立方米,剥离出的土壤用于耕地改良。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 ||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县里第八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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