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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县里第七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招标公告 吉林-吉林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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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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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县里第七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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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县里第七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矿产资源开发及矿山环境治理问题较多。吉林市部分新建矿山未按照《吉林市矿产资源**—**年总体规划》要求,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及土地复垦不欠新账。吉林市各县市、区历史遗留矿山数量较多,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同时,各地还存在未严格按方案进行复垦,复垦质量不高,复垦面积不足等问题(略)采石场复垦的林地树木被荒草掩盖,(略)复垦仅完成了1.6公顷,比方案明确的复垦面积少3公顷等。

整改目标: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任务,引导和督促新建矿山严格落实“边生产、边治理”的治理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

(一)《永吉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案》已编制完成,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按照方案组织开展验收工作,8个自然恢复类分别于**年2月和**年**月两批次通过验收。所有验收通过的历史遗留矿山已全部移交给矿山所在地村委会,并与村委会签定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自然恢复项目管护合同,明确了后期管护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县自然资源局对东荣采石场、一拉溪下窝堡石场等6家已关闭的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依照方案开展治理工作。同时加强巡查力度,加强管护工作,巩固恢复治理成效。对存在治理问题的矿山,倒查矿山责任主体,并责令其对存在问题重新进行治理,坚决整改到位,做到不达标不收手。截止目前不存在二次破坏现象。

(三)永吉县共有**个有效期矿山,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家矿山企业采取实地踏查和内业检查的方式围绕落实治理恢复措施、地质环境监测、基金帐户建立和计提情况开展巡查工作,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在巡查过程中**家矿山企业全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了治理责任,跟踪问题已完成整改。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