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NJLHWCS**
二、项目名称: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气防车及气防设备器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B街区天茂·泊林丽郡**/**幢3单元**号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略)
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及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移动供气装置 | 三安 | CHZK4/6.8F/** | 2台 | **,**.** | **,**.** |
移动式空气填充 泵组 | 三安 | SAN-** | 2台 | **,**.** | **,**.** |
大功率固定式填 充泵组 | 三安 | SAN-** | 1台 | **,**.** | **,**.** |
他救空气呼吸器 | 三安 | RHZKF6.8/3 | 4台 | **,**.** | **,**.** |
救险车(气防车)等 | 依维柯等 | CLW**XXHCDP等 | 1台 | **,**.**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红艳、苏凤娇、张平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3,(略)按照3,(略)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s://(略)/)》(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9.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略)
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9.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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