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0(略)X(略)**
二、合同名称:《百姓与法》普法活动及新媒体普法活动直播合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M-(略)**-
四、项目名称:《百姓与法》普法活动及新媒体普法活动直播合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春广播电视台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供应商(乙方):(略)
地 址:
(略):(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百姓与法》普法活动及新媒体普法活动直播合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1、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三维宣传片拍摄与制作;2、《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主题三维宣传片拍摄与制作;3、《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策划; 4、《民法典》普法宣传片6集;5、新媒体平台直播活动;6、直播场地背景板设计、制作及搭建、拆卸;7、活动宣传展板、海报、易拉宝等制作。8、具有专业的多电视机位的直播设备;9、屏幕租赁;灯光、音响设施租赁;布景、搭建等。 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6月**日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略)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年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略)
八、合同公告日期:(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地址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合同编号 | | ||
| 供应商名称 | | ||
| 合同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