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将于**年2月7日**时至**年2月8日**时(延时的除外)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坐落于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号1号商住楼1单元**层**号房屋。评估价:(略), 拍卖价格:(略)。
瑕疵:1、拍卖物是被执行人臧英淇所有的坐落于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号1号商住楼1单元**层**号房屋【产权证号:吉(**)吉林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
2、房屋现状:建筑总层数:**层,所在层数:**层;竣工时间:(略);结构:钢筋混凝土;层高:3.2米;朝向:南;幢内位置:不把山;装修装饰:室内铺地砖,墙面刮大白、顶棚石膏造型;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铺墙砖、吊顶;格局为一室一卫,水、电、暖卫设施设备齐全,使用及维修状况良好。建筑物功能:该建筑物基础稳固、沉降均匀,功能齐全设计合理。房屋完损等级:完好房。
3、上述不动产的权利人为臧英淇,该房屋无抵押权登记,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该房屋在拍卖成交后需要腾迁方能交付房屋。
4、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慎重做出决定并自行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物,接受标的物状态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已经风险。法院不对拍卖标的物的状态以及品质做担保,竞买人需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向法院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5、竞买每次加价数额不高于评估价的1%为(略)。
6、保证金5%至**%之间为(略)。
7、关于本案拍卖物土地出让金问题,我院函询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回复载明:“房屋出让终止日期**年**月9日,尚在出让期内,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8、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回复,载明:“纳税人姓名:臧英淇……于**年6月2日进行此房屋的契税申报,入库契税税款(略)”。拍卖时必须在网上发布,办理标的物转移过籍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承担。
9、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买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须遵照拍卖须知的规定执行,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拍卖须知及拍品介绍后参加竞买。
三、**年1月9日9时起至**年1月**日**时止接受咨询,淘宝客服咨询电话为:(略)**,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竞买成功后,拍卖余款在**年2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开户账号名: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吉林江北支行,开户账号:**(略)**)后续拍卖公告请自行关注我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告。
五、胡法官咨询电话:(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