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公检法交聘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略),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申请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略))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并于**年2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公检法交聘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略)元(以上费用已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及其他全部费用);
最高投标限价:(略)/月;
采购需求:长春新区公检法交聘用物业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
服务地点:(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行业划型标准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物业服务项目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年成立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4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略)/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拒绝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的供应商投标。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1月8日至**年1月**日**时**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略))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2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龙湖大路**号)2楼B**大开标室
方式: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申请人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略))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成功;同时在现场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申请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申请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申请人》进行投标操作。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申请人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略)/)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未密封完好或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有效申请人不足法定个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方式:书面递交至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5.“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略)-(略)/(略)
来源:(略)
初审:姜红丹
复审:武贵涛
终审:曹贺
附件信息:
(终稿)物业招标文件-长春新区公检法交聘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3)(1).docx
**.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