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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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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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米射电雷达系统 | 吉林省桦甸市二道甸子镇境内 | 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略) | 该项目为“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米射电雷达系统”的基础配套工程,位于吉林省桦甸市二道甸子镇境内。规划总占地面积**m2,主要包括设备区、工作区,设备区与工作区距离约6km。 设备区位于吉林红石国家森林公园内,为生态保护红线内,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划分成三个区域:天线区、配套区、雷达辐射检校台,主要建设观测楼(用于办公)、库房、传达室、变电及柴油发电机房,配套建设天线基础及场地平整、绿化及安防设施等。天线区至检校台之间拟利用现有山间道路新建**m的空中木栈道。 工作区位于二道甸子镇暖木村原帽山林场旧场部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外,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主要建设运控楼+综合楼、变电及柴油发电机房、设备用房、配套功能用房,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国家和省级保护植物,应采取避让、迁地移栽、采种迁地育苗、用于场区和路边绿化等生态修复措施,对砍伐的树木进行倍量生态补偿;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防止水土流失及生态破坏,减轻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大风天施工,对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专人负责场地及车辆清洁,对易产尘物料采用苫布遮盖等措施进行控制。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宜采用国三及以上阶段标准机械,工程机械使用前应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编码登记。 3.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现场内的可移动防渗厕所内,及时清掏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路面降尘,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固定的施工机械应尽量安装减振装置。施工场界应设置封闭的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在同一区域作业,避免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中的各种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规定。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运输。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超速,经过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目标时应减速慢行。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现有建构筑物拆除及新建建构筑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场地填埋,严禁乱堆放乱放。生活垃圾就近运往附近的垃圾处理场处理。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尽量减少对未开发区域的干扰;妥善存放和使用油品及化学品,避免其泄漏到土壤中;采用环保型建材;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绿化和植被重建,恢复原貌。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道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确保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中“中型规模”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标准限值要求。发电机组运行时产生少量废气经自带尾气净化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进行控制,合理布局,定期维护机械设备。 3、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区设置1座**m3化粪池、在设备区设置1座**m3化粪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包括经2m3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桦甸市二道甸子镇污水处理厂。 4、妥善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动植物油桶装、餐厨垃圾桶装,暂存于指定区域,及时清运,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化粪池及柴油发电机房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中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并在柴油发电机周边设置围堰。 6、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