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
二、项目名称:抚松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外包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金额:2,**,(略)
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范围:审判执行辅助外包服务包括:安保服务、审判辅助服务、送达辅助服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缴纳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工作条件; 2、供应商需与采购单位进行日常业务衔接; 3、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办公环境及基本的硬件设施设备。 服务标准:合同中规定。 服务时间:**年1月——**年**月。 |
五、评审专家名单:丰秉君周晗冬 蔡伟 张晓宁 汪建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抚松县人民法院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
名称: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略),新行政中心人大一楼(2号楼)
联系方式:(略)―(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获取招标文件网址:http://bsggzyjy.(略)/EpointWebBuilder/WebbuilderMIS/RedirectPage/RedirectPage.jspx?locationurl=http://bsggzyjy.(略)/&infoid=**fe6-4eb2-4cc1-8afa-**ba**d6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抚松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外包服务) ,属于(物业管理); 承接企业为((略)),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