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危险废物经营能力建设投资指导性公告
(**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号)有关要求,为科学引导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现发布通化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指导性公告。
一、指导思路
坚持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落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实施意见》(吉环固体字〔**〕**号)为指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原则,稳步推进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优化设施布局和资源配置,确保经营能力与实际产废需求协调匹配,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成日益满足区域产业发展需要、良性健康运营的保障体系。
二、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
通化市**年度危险废物共产生2.**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2.**万吨(含上年遗留量),遗留贮存量0.**万吨,委外收集量0.**万吨,主要的废物类别是HW**精(蒸)馏残渣,产生危险废物最多(略)。全市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家,其中危险废物收集企业9家,医疗废物经营单位1家,核准年总收集处置能力**吨。
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一)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全市无已建成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
(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全市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市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家,核准年总处置能力**吨,**年实际处置**.**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全市现有废矿物油收集经营单位5家,核准能力**吨,实际收集量**.**吨;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单位8家,核准能力**吨,实际收集量**.**吨。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遵循控制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准入政策,避免低水平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收集项目重复建设。建议社会资本投资此类项目时,应充分做好我市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增长预期和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发展原则等方面市场调研,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