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将于**年4月**日**时至**年4月**日**时(延时的除外)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坐落于蛟河市庆岭镇学府路2(枫叶新村1号楼)1层4门的房屋。评估价:(略)元, 拍卖价格:(略).(略)。
瑕疵:1、拍卖物是被执行人马金虎所有的坐落于蛟河市庆岭镇学府路2(枫叶新村1号楼)1层4门(不动产权证号:吉(**)蛟河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
2、房屋现状:位于蛟河市庆岭镇学府路2(枫叶新村1号楼)1层4门,建成年代**年,混合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总层数**层,所在层1-2层;该楼地基状况良好,无不匀称沉降,承重与非承重构建牢固。建筑物朝向为南北朝向,紧靠学校,北向临乡道。地弹门,毛坯。维护保养较好,房屋完损等级为完好房。
3、上述不动产的权利人为马金虎,该不动产无抵押,该不动产土地使用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年**月1日至**年**月1日,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批发零售用地)。
4、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慎重做出决定并自行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物,接受标的物状态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已经风险。法院不对拍卖标的物的状态以及品质做担保,竞买人需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向法院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5、竞买每次加价数额不高于评估价的0.5%为(略)。
6、保证金5%至**%之间为(略)。
7、关于本案拍卖物土地出让金问题,我院函询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回复载明:“……该不动产不拖欠土地出让金,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已缴纳交易契税……。”
8、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回复,载明:“截止(略),通过……系统查询蛟河市庆岭镇学府路2(枫叶新村1号楼)1层4门房屋,暂未发现欠税情况”。拍卖时必须在网上发布,办理标的物转移过籍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税费承担。
9、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买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须遵照拍卖须知的规定执行,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拍卖须知及拍品介绍后参加竞买。
三、**年4月5日9时起至**年4月9日**时止接受咨询,淘宝客服咨询电话为:(略)**,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竞买成功后,拍卖余款在**年5月6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开户账号名: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吉林江北支行,开户账号:**(略)**)后续拍卖公告请自行关注我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告。
五、胡法官咨询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