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天,报告表3天。
公示日期:**年4月**日-5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1 | 报告书 | (略)动植物废弃油脂资源再利用项目 | 长春市公主岭市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刘房子镇山前村鑫成水泥构件西侧第一户(原中大饲料厂) | (略) | 吉(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付朝臣终审:李春晖
附件:
公参说明.pdf(略)动植物废弃油脂资源再利用项目全本公示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