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杭泰新能源**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杭泰新能源**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kV送出工程 | 乾安县 | (略) | (略) | 本项目位于乾安县水字镇、道字乡,永久占地面积**.**m2,**kV送出工程起于乾安杭泰、锦泰光伏升压站,止于一汽弗迪光伏升压站**kV侧东侧进线构架,单回路架设,线路长度**.**km,航空距离为**.**,曲折系数为1.**,导线采用2×JL/G1A-**/**型钢芯铝绞线,新建铁塔**基。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一)施工期建筑结构养护废水收集后,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钻孔泥浆通过设置泥浆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中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三)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输电线路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在水渠附近施 工时,禁止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不得向水渠内排放任何污染物;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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