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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除尘设备防爆改造(长春)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吉林-长春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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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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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除尘设备防爆改造(长春)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Z**GC0(略))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略)除尘设备防爆改造(长春)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编号:ZZ**GC0(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第1包: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职工,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所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参保人社会保险(略)代缴的,(略)委托代缴协议;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满足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焊工各一人;低压电工、高空作业人员各两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人员配备标准要求》)。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年度至**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真实合理有效且年度间数据一致,不一致的提供附注说明。((略)以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近三年(**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投标人须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所递交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真伪的权利,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行为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4)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业直属单位报备)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截止期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业直属单位报备)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具体处罚标准按(略)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

(5)(略)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现视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相关投标无效,并列(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被授权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本企业(含分公司)职工,提供其所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法人无需提供);(略)代缴的,(略)委托代缴协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时**分**秒---(略)**时**分**秒

获取方法: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时**分**秒

递交方法:详见招标公告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时**分**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七、其他公告内容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ZZ**GC0(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略)除尘设备防爆改造(长春)项目(第二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略),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标段)年度采购估算价值(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略)除尘设备防爆改造(长春)项目(第二次)

2.2招标内容:对长春卷烟厂现有2个除尘机房,制丝除尘机房有除尘系统**套(含1套旋风除尘器,其中有1套袋式除尘系统放置在一层),卷包除尘机房有除尘系统**套,2个除尘机房共增加除尘器无焰泄放装置不少于**套,新增除尘系统运行状态监测,除尘机房电机更换为粉尘防爆电机,新增运行监控预警控制系统,袋式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增设水喷淋灭火系统并配合完成其他零星改造;防火阀更换为防爆型防火阀,风管道改造及电气系统(硬件、软件)配套防爆功能升级改造等等。使除尘系统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等粉尘防爆电气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完成新购置无焰泄放装置和其它零部件的运输及卸车交货、二次搬运至安装现场并安装调试。供货时提供新购置设备及零部件配套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图纸等),无焰泄放装置同时提供CNAS产品检测报告,负责将拆除更换下来的旧电机等物品清理搬运至吉林大路**号(原长春卷烟厂)指定位置。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年8月**至**年9月**日,工期**日历天(包括节假日在内),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开工时间为准;

2.4 建设地点:(略);

2.5 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质保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职工,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所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参保人社会保险(略)代缴的,(略)委托代缴协议;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满足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焊工各一人;低压电工、高空作业人员各两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人员配备标准要求》)。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年度至**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真实合理有效且年度间数据一致,不一致的提供附注说明。((略)以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近三年(**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投标人须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所递交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真伪的权利,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行为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4)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业直属单位报备)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截止期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业直属单位报备)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具体处罚标准按(略)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

(5)(略)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现视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相关投标无效,并列(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被授权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本企业(含分公司)职工,提供其所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法人无需提供);(略)代缴的,(略)委托代缴协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年5月9日至**年5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略).cn)”完成注册,在平台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并将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3)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PDF版做为投标附件上传,上传后提交确认;确认未通过的,投标人可点击“重新提交”查看原因,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通过的投标人线下公对公转账投标文件款,然后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略).cn),在投标文件款支付模块选择“电汇”,将汇款凭证上传即可,提交后等待确认。购标完成后,初次使用中招平台进行全过程电子投标用户请及时购买“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使用周期为一年,超过使用周期请提前办理续期。“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略)获取支持。

投标文件款请汇至如下账户:

公司名称:中资(略)(略)

开户行名称:(略)长春市浦东路支行

开户行账号:(略)(略)

4.2 招标文件售价:(略)/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5月**日9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至中资(略)(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号)一楼开标室,(纸质版文件可邮寄,可现场递交,递交纸质版文件人员可以不是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应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在线参加远程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名称+被授权人”。开标时,请投标人准时登录腾讯会议观看开标流程并查看开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对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集中解密,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或手机账号登录,选择对应的项目,进入开标阶段,点击“进入开标大厅”,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进行开标记录签字。

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5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略)

执行机构:中资(略)(略)

地址:(略)(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号)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邮箱:(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

(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略)

地址:(略)(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号)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略)0(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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