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年5月**日-**年5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 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略)肉牛屠宰项目 | 长春榆树经济开发区五棵树大街北段,租用榆树市福盛肉牛屠宰厂闲置厂区进行建设 | (略) | (略) | 该项目位于长春榆树经济开发区五棵树大街北段,租用榆树市福盛肉牛屠宰厂闲置厂区进行建设。建设综合车间、待宰圈等,新建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屠宰肉牛1.2万头,年产主产品热鲜肉**吨、分割肉(冻)**吨、分割肉(鲜)**吨,年产副产品牛头、蹄尾、内脏、牛血、牛皮、牛骨共计**.**吨。该项目生活采暖及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 | 一、 1.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标准要求,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及时清运粪便等固体废物、除臭等有效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1标准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等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相应标准要求,通过高出屋顶的排气筒排放。 2.产生的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污泥脱水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均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及榆树市林江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榆树市林江污水处理厂。 3.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应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餐厨垃圾送有资 质单位处置;不合格胴体、内脏等应及时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付朝臣终审:李春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