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年5月**日-**年5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 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书 | 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热力系统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 长春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现整合为长春榆树经济开发区)东风大街1号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 |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付朝臣终审:李春晖
附件:
1公示-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热力系统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公示版).pdf2公众参与说明---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热力系统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