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5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管理,规范自行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购买服务自行采购方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公用处**年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1 |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及黑臭水体技术帮扶项目 | 1、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治水成果,完善城市基础功能,改善城市品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根据《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考核办法》、**年住建部等4部委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 住建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等要求,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及城市黑臭水体开展技术帮扶工作。 2、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及黑臭水体技术帮扶应充分调研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及黑臭水体情况,并编制现状调研报告,专业分析全省及重点市县存在问题,提出对应整改建议。 3、技术帮扶执行过程中能及时有效的响应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提供相应专业技术支持服务和跟踪调研,服务期限至**年年底。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具备本次采购服务相应经营范围及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或组织; 3、供应商拟派出为本项目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配备可满足本次采购服务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设备等; 4、供应商应具备市政行业资信乙级及以上资质; 5、供应商应具备与本次采购服务相关的市政工程咨询业绩(**年1月至今);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小于等于(略) | **年5月**日 | **年5月**日 | 否 | 否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服务类自行采购初步意向安排,最终以实际批复为准,供应商应根据意向公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
2.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初审:尹思达
复审:朱杰
终审:罗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