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日,报告表3日。
公示日期:**年5月**日-6月4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 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书 | (略)红旗P**车型技术改造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一汽集团一厂区5号门内红旗制造中心长青厂区 | (略) | 吉(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付朝臣终审:李春晖
附件:
1-(略)红旗P**车型技术改造项目公示版.pdf1-(略)红旗P**车型技术改造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