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市区实体渠道自有营业厅引商入店项目询比公告
本(略)**年市区实体渠道自有营业厅引商入店项目(项目编号:JSZB-**-**),(略)长春(略)长春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年市区**家自有营业厅,因政策原因,经友好协商,有7家驻店商提前终止协议,终止后**个自有厅无驻店商,对终端运营造成影响。为充分落实国家政策红利,强化国补政策优势,提升厅店获客能力,促进业务高质量发展。引入具备国补资质的代理商,扩大国补机型覆盖范围,提升终端销售竞争力,匹配厅店国补业务受理能力,降低终端库存积压风险,提升驻店商及厅店电信业务和国补政策的协同销售能力,对无驻店商的厅店按**年引商份额进行引商入店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市区实体渠道自有营业厅需要引入具备国补资质的合作商,负责国补政策承接,终端供货及销售,在店内电信方统一管理指导之下以中国电信代理身份承担部分业务销售或客户服务工作。
1.2.2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1月**日。
1.2.3服务地点:(略)
1.2.4本项目共划分8个标包,每个标包1个份额,每个份额1家代理商。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标包 | 营业厅名称 |
标包1 | 长春市远达大街自有营业厅 |
长春市力旺康城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北人民大街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宽城区一匡街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宽城区华大城自有营业厅 | |
中冶蓝城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青年路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路自有营业厅 | |
标包2 | 长春市吉林大路自有营业厅 |
长春市临河街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荣光路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长新街自有营业厅 | |
标包3 | 长春市景阳大路自有营业厅 |
长春市春城大街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宽平大路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致远路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普天路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高新区超强街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青浦桥自有营业厅 | |
标包4 | 长春市锦江花园自有营业厅 |
长春市华光街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柏翠园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创意路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硅谷大街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基隆南街自有营业厅 | |
标包5 | 长春市浦东路自有营业厅 |
长春市洋浦大街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经开区林溪大街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净月区凯旋公馆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和光尘樾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十二坊自有营业厅 | |
园丁花园自有营业厅 | |
标包6 | 长春市二道区美凯龙自有营业厅 |
长春市明斯克路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二道区贵州路自有厅 | |
标包7 | 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自有营业厅 |
长春市南关区金宇大路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幸福街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钜城国际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繁荣路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南四环路自有营业厅 | |
标包8 | 长春市朝阳新区荣鼎康城营业厅 |
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景阳公馆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西部尚城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博众新城自有营业厅 | |
长春朝阳新区森雅路自有营业厅 | |
长春新朝阳车城万达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博学路迅驰广场自有营业厅 | |
长春市净月区亚泰华府自有营业厅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能够按照采购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4供应商能够参与《**年吉林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具有办理3C数码产品国补资格。
2.1.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6供应商在后续服务过程中,如有招标人要求对经营范围增项情况,供应商须及时进行工商增项办理,出具承诺函。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8其他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虚假信息,取消项目中标资格。供应商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略)长春(略)长春分公司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供应商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略)**时**分至(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邮件获取,报名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略)**时**分。
5.2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略),联系人同报名联系人。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略) 。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
7.2 CA证书办理
不涉及。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略) /(略)
服务邮箱:(略)(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略)(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长春(略)长春分公司
地 址:(略)
邮 编:**
联 系 人:杨小奇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9.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略)
采购人:(略)长春(略)长春分公司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