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年6月至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n
| 1 | **年度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系列普法宣传项目 | (一)重点普法宣传专业性策划**次大型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紧扣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文化旅游重要节点,包括元旦、春节、世界图书和版权日、中国旅游日、劳动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端午节、建党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每次活动需配发各类宣传物资,包括宣传袋、宣传扇、海报、宣传折页和手册等,并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宣传展位。每次宣传物料配备预估标准:宣传袋**个(单价(略))、宣传扇**个(单价(略))、主题海报**张(单价(略))、宣传折页**张(单价(略))、宣传手册**本(单价(略))。每次活动实施前需提交详细宣传方案,实施过程有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组织和指导,活动结束后需提供完整的总结报告和影像资料。(二)专业普法宣传由四大专业化执法大队负责,根据自身职责领域面向全市十一个城区、外五家县及公主岭地区相关文化市场业户开展普法宣传。每月开展专业性普法宣传活动4次,全年合计**次,形成制度化、定期的宣传机制。专业普法宣传对象主要为文化市场各类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物发行、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表演团体、艺术品经营单位等。每次专业普法活动需配发扇子**个(单价(略))和宣传手册**本(单价(略))。专业普法需制作具有领域特色的宣传材料,通过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合规能力。(三)日常普法宣传由**个属地中队负责,面向各自辖区内的文化市场从业者、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以日常性、日常性、持续性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全年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活动**次,通过走访、培训、派发资料等形式,实现常态化、不间断的法治宣传教育。每次日常普法宣传活动需配发**本宣传手册(单价(略)),确保宣传内容及时、有效传达。日常普法应充分利用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中的接触机会,增强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影响力。(四)宣传效果保障每次宣传活动需评估参与人数、资料发放和接收情况。建立普法宣传档案,记录每次活动详情和相关数据。定期评估普法宣传效果,根据反馈及时调整宣传策略和内容。 | **.** | **年**月 | 是 | 是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n\n\n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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