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本级及法务区法庭物业服务项目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计划-【**】-**号
3.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本级及法务区法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资格顺延的情况说明》,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的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略)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分,中标金额(略)元。
**年5月**日发布的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无效。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本级及法务区法庭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兰家基地物业服务、净月法官培训中心物业服务、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物业服务、长春破产法庭物业服务、长春金融法庭物业服务、长春国际商事法庭物业服务服务要求:针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及净月法官培训中心、兰家法警训练基地、北湖法务区外派法庭进行物业、保洁、食堂、会务、维修服务等工作。服务时间:**年6月1日至(略)服务标准:《物业管理服务通用标准》
更正日期:(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
名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略)
项目咨询人:安明健
联系电话:((略))(略)
温馨提示:
1.若该更正公告有答疑澄清文件,请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点击打开),在【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文件】菜单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