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年6月4日-**年6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热力系统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 长春榆树经济开发区东风大街1号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 | (略) | 该项目位于长春榆树经济开发区东风大街1号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拆除现有锅炉房内1台**t/h锅炉,于原址新建1台**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废气治理措施;对除盐水系统等升级改造。该项目新建**t/h锅炉的年燃煤量为**.**万吨、年掺烧沼气能力为**万Nm3,该锅炉产生的蒸汽仅用于生产用汽和供热。 | 一、 1.新建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及沼气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米高烟囱(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mg/m3、SO2≤**mg/m3、NOx≤**mg/m3),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等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标准要求。石灰石粉仓废气均经相应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执行),分别通过2根**米高排气筒(4#、5#)排放。通过采取可行且有效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颗粒物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1标准要求。 2.锅炉排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脱盐水站排污水经处理后,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均须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和《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及榆树市林江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榆树市林江污水处理厂;脱硫塔排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通过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付朝臣终审: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