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年6月5日经学校第十二次党委会研究,会议批准,将下列国有资产由我单位无偿划转至长春工业大学,主要用于学生住宿。符合《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划入单位接收资产后不存在超配情况。
拟划转房屋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北远达大街**号,始建于**年5月,建筑面积**平方米,截止至**年**月资产净值(略),若二次装修使用,房产理论剩余价值(略)。对此现予以公告,公告截止到**年6月**日。
如对公示材料有异议,请向资产管理处或纪委专员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为**-**-5—(略)
联系电话:(略)(资产管理处)
(略)(纪委专员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