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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医院污水站运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吉林-长春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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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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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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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德惠市人民医院污水站运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6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谈判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标段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证》及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就近集中处置原则,投标人须在德惠市内具有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存储及处置资质,须依法取得医疗废物相关资质证书,且许可证有效期在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期限内,并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医废相关法规、标准文件要求;若遇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须按国家要求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上级部门要求特殊收集转运时,须按上级要求执行,且不额外增加费用,近五年内未在医疗废物处置领域发生过医疗废物及其处置残余物违法倾倒环境污染事件处罚的。

现变更为: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证》及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就近集中处置原则,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存储及处置资质,须依法取得医疗废物相关资质证书,且许可证有效期在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期限内,并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医废相关法规、标准文件要求;若遇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须按国家要求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上级部门要求特殊收集转运时,须按上级要求执行,且不额外增加费用,近五年内未在医疗废物处置领域发生过医疗废物及其处置残余物违法倾倒环境污染事件处罚的。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德惠市人民医院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办公电话)

4.监督部门:德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略)

附件信息:

  • 变更-德惠市人民医院污水站运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稿5.**)(1).pdf

    **.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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