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吉环环评字〔**〕**号)的规定,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吉林百(略)提出的《关于吉林百(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建设单位所提请求。特此公告附件:批复文件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年2月6日初审:王宝宇复审:姜虹宇终审:王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