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6月**日我局拟对吉林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日星期五日-**年6月**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林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吉林市高新南区环卫处车队院内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略) | 该项目位于吉林市高新南区环卫处车队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度,纬度**.**度。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计划拆除现有环卫中心运输车队的车库和办公楼,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设置病床**张,设检验科、口腔科、中医科等,计划年服务人口**人(**人/天)。项目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项目采用集中供热。项目总投(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比例为1.**%。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经由**m高排气筒(DA**)排放,确保废气主要污染物中的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确保其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中型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管控无组织气体排放,项目煎药废气须采取室内通风换气后排至室外;污泥储存废气须采取污泥池加盖并投放除臭剂;含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废气须采取生物安全柜配套超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的气体经紫外线灯消毒后排至室外;实验室有机废气须通过室内通风换气系统排至室外。确保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污染物氨、硫化氢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界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医疗废水须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工艺”等工艺处理后,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与项目食堂经隔油池隔油后的废水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随意倾倒废水,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厂区须按照一般防渗区(各实验室、医疗废物暂贮间、药品室、污水处理设施)和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要求,建设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中药渣、废包装物、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隔油池废油由有资格的单位收购;项目废污泥在污泥池内投加次氯酸钠消毒,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其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标准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项目医疗废物、废药物、废弃的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均须分类包装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实验废液桶装,经高压灭菌器高温消毒后,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规范进行包装,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实验耗材、废过滤器滤芯需高压灭菌消毒后,利用专门包装袋进行包装密封,送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t/a,氨氮0.**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项目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