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产**吨丙烯腈催化剂A/B线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略)年产**吨丙烯腈催化剂A/B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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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年产**吨丙烯腈催化剂A/B线建设项目 | 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绿色化工产业区内 | (略) | (略) | 本项目位于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绿色化工产业区内,租赁园区现有生产厂房进行生产,分期建设2条年产**吨催化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一期建设1条**t/a催化剂生产线(A线),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1套,采用“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压滤"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t/d,新建1套3m3/h脱盐水制备装置和规模为**m3/h循环倍数为5倍的循环水装置;二期依托一期生产厂房及公辅、储运及部分环保设施,建设1条**t/a催化剂生产线(B线),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设置溶解釜、配浆釜、喷雾造粒机、天然气加热炉、振动筛、焙烧炉等生产设备,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制浆-喷雾造粒-焙烧-筛分-包装”等。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通过园区生活污水管线排入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再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运营期产生的碱吸收装置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中总钼、总镍排放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再与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制备装置废水、地面冲洗水和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排入污水暂存罐,除总镍、总钼外的其他污染物需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企业与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污水处理协议标准,采用罐车(待园区生产废水管网铺设后采用管线输送)运至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松花江。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催化剂生产装置投料、筛分和包装工序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含镍及其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催化剂生产装置加热溶解、加热制浆和喷雾造粒工序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OX,同时喷雾造粒工序废气含有少量颗粒物(含镍及其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碱吸收装置”处理。催化剂生产装置焙烧工序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含镍及其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NH3和NOX,焙烧炉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配套的“高效脱硝除尘反应器”处理,设置5套废气处理设施(包括2座碱吸收塔、2台脱硝除尘反应器和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NOX、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和钼及其化合物(以钼计)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NH3、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低硫清洁的天然气为燃料,分别经排放口(DA**、DA**)通过2根**m高的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二类区二级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燃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低硫清洁的天然气为燃料,经排放口(DA**)汇入1根**m高的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产厂房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钼及其化合物(以钼计)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然后送指定的垃圾收集点;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脱盐水制备装置废滤料由厂家回收处理;过滤残渣、筛上物、废包装物、废脱硝催化剂、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水处理污泥、废板框布和废布袋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区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区标准要求。 5.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土石方需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土方堆场边坡应设置围挡和遮雨装置,防止降水直接冲刷,临时堆场周围设围挡,减少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