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5.2和5.3内容变更如下: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日9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年7月**日**时**分,开标地点:(略)
招标人:吉林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略)
邮编:**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A5栋三单元**层
邮编:**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监督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初审:孙旭明
复审:王久镇
终审:宋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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