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医院净化冷水机组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吉林市人民医院净化冷水机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及概况:
2.1项目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净化冷水机组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略)
2.3供货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
2.5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单价:元) |
1 | 净化冷水机组(包含旧机组拆除及新机组安装) | 1 | 套 | **.** |
2.6设备功能要求:
1.制冷量**kw±3%;制冷功率**.8kw±3%
2.额定制热量**kw±3%;额定制热功率**.6kw±3%
3.COP(能效比)≥3.5
4.不少于2台定频涡旋压缩机
5.压缩机应使用环保型制冷剂
6.不少于2台定频风机,且每台风量≥**m3/h
7.水阻力**kPa±3%;水流量**.**m3/h±3%
8.水管接口DN**
9.高效壳管式换热器
**.电源:**V,**hz
**.机组尺寸:长宽高≤**x**x**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查询,并打印网页截图)。
3.2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服务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相关承诺函件。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中标后将本次招标合同转包。
四、投标时间及资格审核:
4.1公告时间:(略)至(略)
4.2投标人于公告期间到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号)采购办报名并登记。
4.3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后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4.4相关资质和书面材料送达地点为吉林市人民医院采购办(行政楼4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我院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递交(略)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并标注设备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转账银行:吉林丰满惠民村镇银行;帐号:(略)0(略)6。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相关规定进行。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人民医院网站及公示栏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人民医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