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单位委(略)编制的《吉能新能源乡村振兴风电项目**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新华镇、瞻榆镇,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线路距离最近村屯为约**m处的长发屯,杆塔与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约**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起于吉能新能源乡村振兴风电**kV升压站**kV侧,止于昌盛**kV变电站**kV侧,新建铁塔**基,利用**kV宝昌线终端塔1基,输电线路总长度**.**km;二是变电工程:昌盛**kV变电站**kV间隔扩建工程:依托昌盛**kV变电站原有预留间隔进行建设,间隔内设备已在昌盛**kV变电站相关工程中建设,间隔内设备满足供电要求,本期仅考虑连接设备及母线间间隔导线。项目配套建设牵张场等临时工程和光缆、光通信电路、变电站通信设备等。项目总用地面积约**.**hm2,其中永久占地2.**hm2,临时占地**.**hm2,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等。不涉及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及公益林。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表土剥离后单独堆放,材料堆场和堆土采取拦挡和苫盖防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整治和恢复植被,对于占用林地和草地部分,按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永久占用基本农田时按照吉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补偿费,专款用于补偿新的耕地,同时应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补偿耕地的土壤改良;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加强施工管理,减少对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应合理规划巡视路线,尽量利用线路区域附近既有道路和步行,避免开辟新的车行巡视道路,加强巡线员素质教育,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加强对塔基处的植被进行管护。运行期巡视检修人员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收集,禁止随意丢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可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在靠近昌盛变及乡镇施工时,可利用附近既有排水设施,其他线路段可排入设置的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出来的土方应及时拦挡及苫盖,定期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运输过程中散落在施工场地和路面上的泥土;运输车辆应进行封闭或苫布遮盖,离开施工场地前先冲水;废弃的建筑材料应妥善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工程机械,对大型施工机械采取减振措施,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应选择加工工艺好的导线,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运营期变电站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限值,线路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运送到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弃钻孔泥浆经沉淀池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剩余泥浆利用泥浆沉渣分离设备进行分离处置后就地自然干化,干化后用于塔基周围场地的平整。
(六)严格落实穿越生态红线范围的保护措施。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施工,禁止随意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植被、捕杀动物等。临时占地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并利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区域设立杆塔,优化杆塔设计,增加铁塔架设档距,并结合无人机等较为先进的架线方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七)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加强电磁环境影响宣传,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有利于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周围电磁环境;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确保工程投运后,输电线路周边区域和昌盛**kV变电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中**V/m、**μT限值要求。
四、请你单位严格落实林地、草原、湿地等审批手续。在实际施工中如涉及占用林地、草原、湿地部分,你单位应依法办理林地、草原、湿地审批手续。该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请你单位在项目施工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用地手续。
五、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你单位接到此批复**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