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QZC**-**
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超越派出所办公场所房屋租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租赁标的房屋信息如下:
房屋位置:长春市高新区超越街道管内;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保障长春新区公安分局超越派出所办公场所、接警窗口、户籍大厅窗口等公安业务工作正常运转,打造高效便利的公安派出所。长春新区公安分局超越派出所办公场所租赁需求如下:一、地理位置:位于长春市高新区超越街道管内,长春市高新区超越大街与创意路交汇处汉森香榭里**号楼**室;二、面积要求:超越派出所现有民警**人,辅警**人,总办公面积需求约**平方米。其中,可设置户籍大厅、接警大厅、办案区、独立办公区、民辅警值班休息室、厨房等配套功能区。三、办公基础设施条件齐备,水、电、气、暖、网等配套设施完善。临街独立办公用房,且辖区居民熟知该处位置,便于公安业务开展办理。可以节约前期设备设施费用,为最佳办公选址。现拟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性来源方式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略):长春新区人工智(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年6月**日至**年7月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名单:肖宏、张秀丽、初秋红
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媒介:本次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略)),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至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提供供应商符合本项目采购服务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并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4.在公示期限内,如果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本项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服务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协调采购人重新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本项目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2.财政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3.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B座2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
附件信息:
论证报告.pdf(**.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