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年6月**日-**年7月3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表 | (略)X射线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 | 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合兴大路以北,租用(略)厂区5号车间 | (略) |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付朝臣终审:李春晖
附件:
公示版-(略)X射线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