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6月**日我局(略)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日-7月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略)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金丰村(略)院内 | (略) | (略) | 该项目位于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金丰村三社,(略)现厂区现有锅炉房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厂界北侧为吉林市锅炉厂,其余三面均为农田。本项目拟在既有建筑物内新建1台生物质锅炉,不新增占地。现有锅炉房占地面积为**m2,将原有2t/h生物质锅炉拆掉,新建1台3t/h生物质锅炉。项目建设投资约(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的**%。 | 一、施工期:废气:设备拆卸与安装过程产生的粉尘须作业时关闭门窗,定期洒水降尘,有效降低废气排放。废水: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依托防渗旱厕。噪声: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设备拆除及安装须在锅炉房内进行,施工时要关闭门窗,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固废:拆除的生物质(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专门的建筑垃圾堆存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废气:生物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对锅炉烟气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控制,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生物质燃料采用密闭车厢汽车运输,加盖密目网,燃料装卸过程尽量降低落差;锅炉房内定期进行洒水,降低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排放后暂存于吨桶内,用作浇渣降尘用水和地面清洁抑尘用水;供热期结束后锅炉内循环水排放用于锅炉房清洁。噪声:锅炉、除尘器、引风机等噪声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采用基础减振、隔声门、密闭窗隔离噪声,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排放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暂时贮存场地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标准要求,锅炉炉渣、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化学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后交由有厂家回收。环境风险:生物质储存区应设在远离粮食储存区域及居民区,设置“严禁烟火”、“禁火区”等警戒标语和标牌,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物质储存区域;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配置灭火器及应急防护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