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交金收取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5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国卫财务经便函〔**〕**号)要求,患者就诊时需根据病情和治疗需要预先缴纳一定费用,用于保障诊疗过程中的费用结算。
二、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
吉林市人民医院根据病案首页ICD-**疾病诊断名称,按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自费患者三个住院患者参保类型,结合既往三年历史数据进行各病种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的测算,按**年住院人次前**%的住院病种和前三年度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确认为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
三、住院预交金收取频次
患者按诊疗过程分阶段、梯次多次缴纳住院预交金,入院时诊断明确的患者,在病种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多次收取总额不超过入院时诊断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急危重症患者,以救治优先为原则。
四、缴纳方式
现场缴纳:住院收费窗口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线上预缴:通过吉林市人民医院小程序“住院”功能缴纳。
五、注意事项
1.预交金余额不足时,请及时补缴,以免影响后续治疗。
2.出院结算时,预交金将直接抵扣实际医疗费用,多退少补预交金。
3.工伤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略),离休患者(略),农村低收入和脱贫人口、特困人员免交押金。
4.公示中病种为单病种,如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发展导致病种发生变化,且住院预交金额度增加的,请按病区出具的催款单金额进行续费。
六、本次公示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自费的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详见附件,后续吉林市人民医院将根据政策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动态更新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