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单位委(略)编制的(略)危险废物贮存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略),全部为环保投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双岗镇东学堂窝堡,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北纬**°2′**.**″。厂区东侧为光伏发电区域,南侧为道路,西侧为附属用房,北侧为综合楼。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东南侧**m处东学堂窝堡。本项目在现有升压站占地范围内新建1座危险废物贮存点,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暂(略)(略)光伏发电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项目外购集成式危险废物贮存点,最大存储能力为2.4t,年存储量为0.**t。贮存点内设3个大类分区,HW**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暂存区占地面积为1.**m2,采用桶装形式存储;HW**含铅废物暂存区占地面积为3.**m2,废铅酸蓄电池存储于托盘上;HW**其他废物暂存区占地面积为2.**m2,采用袋装密封存储。HW**与HW**采用挡墙形式分隔,HW**与其他分区采用过道形式分隔。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暂存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具体处置外运均由有资质单位负责。本次评价范围为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过程,危险废物转运及处理工序不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内现有室内卫生间,废水排入贮存点内现有防渗池,定期清抽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仅进行地基建设及地面平整过程,有少量扬尘产生,应进行洒水降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废变压器油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带盖密闭存储桶、危险废物贮存点封闭,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内置性炭滤芯,去除效率**%)等措施,处理后通过百叶窗及排风扇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危险废物贮存点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正常工况下,废铅酸蓄电池破损会挥发产生少量硫酸雾,通过百叶窗及排风扇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防护措施和墙体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废活性炭滤芯袋装密封,废变压器油采用带盖桶密封,废铅酸蓄电池存储在托盘上,均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产生后由职工采用手推车人工运至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暂存,运输路线均位于厂区占地范围内,运输道路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所购危险废物贮存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要求建设,贮存区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等效粘土防渗层≥6.0m,渗透系数≤**-7cm/s。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内设容积为1.5m3的地下事故应急池,应急池中放置废液收集桶;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处设置容积为0.**m3的集液槽。危险废物贮存点内配套消防物资,除危险废物出入贮存点外均处于上锁封闭状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禁止明火,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