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儿童医院门诊导医服务与检验采样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1.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门诊导医与检验采样服务项目
2.采购需求:导医、检验采样服务,需要导医人员**名,检验采样人员1名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年7月9日至**年7月**日,每日8:**时至**:**时将申请资料送至长春市儿童医院门诊办公室(休息日除外),申请时需持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提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略)(北京时间)长春市儿童医院门诊办公室
7.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8.项目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