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吉环环评字〔**〕**号)的规定,白山市生态环(略)提出的(略)城乡一体化配套集中供热备用热源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建设单位所提请求。 特此公告 附件:批复文件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年5月**日 初审:王宝宇复审:姜虹宇终审:王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