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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舒晟筑路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建项目 吉林-吉林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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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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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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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

(略)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7月**日我(略)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7月**日-**年7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E**(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略)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舒兰市天德乡庆丰街(略)(略)新建建设1条年产**万t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年产**t乳化沥青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冬季不生产,办公室采用集中供热冬季不生产,无需生活供暖供热;沥青加热采用1台2蒸吨/小时的导热油炉,采用轻质柴油为燃料;骨料烘干系统采用1台燃轻质柴油燃烧器供热。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骨料烘干燃烧器废气、骨料烘干筛分废气采取有效除尘措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米高排气筒(DA**)排放,确保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沥青储罐呼吸废气和搅拌废气采用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通过不低于**米高排气筒(DA**)排放;确保废气污染物沥青烟、苯并[α]芘、NMHC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烟气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确保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标准要求。
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原料库、粉料仓全封闭,原材料运输、产品运输车辆上部采用苫布进行覆盖运行;骨料卸料、堆存粉尘采用洒水降尘、苫布遮盖;皮带输送机及粗料隔离网上部设置封闭罩;粉料仓呼吸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厂区外侧布设导流沟,初期雨水通过导流沟排入厂区内**m3隔油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及运输车辆清洗;运输车辆清洗区设置导流渠,车辆冲洗废水经导流渠进入隔油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理农田施肥:厂区所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四)严格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设置集中隔声控制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2 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骨料收集后返回骨料供应厂家;沥青混凝土残渣、沉淀池砂石、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沉淀池油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乳化剂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危废贮存点,危险废物在贮存、运输、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舒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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