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乾安县**MW飞轮、电化学混合储能调频电站项目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市乾安县**MW飞轮、电化学混合储能调频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审批办公室)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松原市乾安县**MW飞轮、电化学混合储能调频电站项目工程 | 乾 安 县 | 裕科(乾安)(略) | (略) |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道字乡才字村,距离附近G**国道0.7km,占地面积**㎡,新建储能电站1座,储能电站设置**台3MW混合储能集装箱,**kV升压站一座,配套设置**MVA主变压器1台,**kV配电装置1台,装设2组±**MVar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中限值中**V/m、 **μT 标准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2、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3、施工期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4、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类区标准。 5、建筑垃圾部分作为地面硬化基础,(略)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贮运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号)要求,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 | |




